石景山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检查服务所需服务检验检测投资审批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辖区项目业主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服务金额(万元) 42.000000 星级评价无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0时30分交易方式比选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资质(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
3 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比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一)服务范围
重点针对在北京市公用充换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e充网)登记及目前已备案并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停车场进行检查。以台账为准,至服务截止期限,检查场站数应不低于205个(2023年11月登记数),同时对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安全运行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从对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运营保障组织体系情况,充换电场站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比选申请人根据检查要求自行设计检查内容。
(三)检查时间安排
比选申请人自行制定检查计划,每月对一定数量的充换电场站和运营企业开展检查,自本年度检查工作开始起在2024年底前完成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充换电场站和所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检查中,比选成交人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通过照片、摄像、录音等形式进行取证,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归档。
(五)项目工作形式
采取“全覆盖、月汇报、年总结”的形式,对石景山区社会公共充换电场站和所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即每月对一定数量的充换电场站和运营企业开展检查,直至覆盖本年度所有需要检查的社会公共充换电场站和所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检查过程若发现不合格,向运营企业开具不符合报告并限期整改,每月将检查的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年度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年度检查报告,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建议。
(六)检查工作程序
1.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比选成交人应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检查人员按照月计划对各检查项目实施检查。
2.制定各项检查管理制度
比选申请人需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业务管理方案,包括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等。
3.人员安排
比选申请人需为本项目配置适量的工作人员,以确保项目的正式实施和运作。
4.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安全检查工作,比选入选人需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培训人员方能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5.实施检查
检查工作组将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对充换电站点和运营企业的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查车辆和检查设备。同时成立应急检查组,配备应急检查人员、设备和车辆,用于节假日、重大活动、群众举报等应急检查。
6.质量控制机制
比选申请人需制定一套严格的内部质量督查机制,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管理、对其检查质量进行复核,确保检查结果切实有效。
项目编号 | zj2024bj1000759 | 项目名称 | 石景山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检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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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检验检测 | 投资审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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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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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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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金额(万元) | 42.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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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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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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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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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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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 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 3 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比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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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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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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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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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一)服务范围 重点针对在北京市公用充换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e充网)登记及目前已备案并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停车场进行检查。以台账为准,至服务截止期限,检查场站数应不低于205个(2023年11月登记数),同时对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安全运行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从对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运营保障组织体系情况,充换电场站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比选申请人根据检查要求自行设计检查内容。 (三)检查时间安排 比选申请人自行制定检查计划,每月对一定数量的充换电场站和运营企业开展检查,自本年度检查工作开始起在2024年底前完成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充换电场站和所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检查中,比选成交人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通过照片、摄像、录音等形式进行取证,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归档。 (五)项目工作形式 采取“全覆盖、月汇报、年总结”的形式,对石景山区社会公共充换电场站和所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即每月对一定数量的充换电场站和运营企业开展检查,直至覆盖本年度所有需要检查的社会公共充换电场站和所涉及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检查过程若发现不合格,向运营企业开具不符合报告并限期整改,每月将检查的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年度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年度检查报告,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建议。 (六)检查工作程序 1.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比选成交人应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检查人员按照月计划对各检查项目实施检查。 2.制定各项检查管理制度 比选申请人需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业务管理方案,包括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等。 3.人员安排 比选申请人需为本项目配置适量的工作人员,以确保项目的正式实施和运作。 4.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安全检查工作,比选入选人需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培训人员方能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5.实施检查 检查工作组将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对充换电站点和运营企业的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查车辆和检查设备。同时成立应急检查组,配备应急检查人员、设备和车辆,用于节假日、重大活动、群众举报等应急检查。 6.质量控制机制 比选申请人需制定一套严格的内部质量督查机制,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管理、对其检查质量进行复核,确保检查结果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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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比选文件
垂询方式联系人 | 杜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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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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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6887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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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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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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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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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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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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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杜先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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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 | | 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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