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4年度)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国际k8凯发

地区:湖南
发布时间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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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业务培训服务、市本级项目实施调度服务、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区县重点领域统筹协同国际k8凯发的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运行监管评价服务、中标单位评价服务、项目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评审专家服务、专家评审费用、项目监管审查服务、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

 

二、相关标准

如清单内《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统筹集约实施方案》等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基本服务要求

1.1 时效性。中标人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面向服务采购提供时长为一年的项目技术管理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 吻合性。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与采购人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1.3 可行性。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4 合法性。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不损害采购人第三方合法权益。

★1.5 及时性。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咨询与管理的服务支撑工作,提供人员名单,国际k8凯发的联系方式等。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1.6 原则性。供应商具有已经开展且尚未完成全部履约工作(指:承担项目所在地市本级、所辖及代管的县级市、市辖区、所辖县之各类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可研、设计、概算编制、监理、建设、运维、测评(指软件测评、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等工作)的,因可能与本项目供应商应承担的管理角色发生利益冲突,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承诺无上述情形,且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期内,将不参加项目所在地市本级、所辖及代管的县级市、市辖区、所辖县之各类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可研、设计、概算编制、监理、建设、运维测评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工作(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7)保障性。中标人所投项目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29人(不含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其中驻场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且保证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弹性调整人员投入,确保服务质量、时效性等符合考核要求。中标人须联合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能提供长沙市本地服务的机构,提供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总公司参选使用其下属分公司的人员时,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后,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按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执行,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管理服务满180天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包括“第三方管理服务费”“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费”“法律咨询服务费”,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中标人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3、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如投标人认为服务内容中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了解,一旦中标,须按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来进行服务。

5、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管理服务费分个部分,分别为“第三方管理服务费”“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费”以及“法律咨询服务费”,其中“第三方管理服务费”和“法律咨询服务费”系按照预估的工作量进行报价,但服务期限届满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预估的工作量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对此两项,由采购人对服务工作及工作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其中“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费”系投标人采用固定金额投标,但结算时,“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费”按实际组织的专家人数结合长沙市政府的标准由市评审中心最终核算专家费及差旅费并进行结算。为保障项目审查工作延续性,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接的项目需根据甲方要求承诺到期后继续完成。为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上述价款最终核定及结算方式。(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验收: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后,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按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执行,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因本项目是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相关进度、付款、合同履约等均受其影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并承诺接受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中标人和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廉洁协议。

10、中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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